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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違規日期
- 2020/07/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3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現場實際用水來源為自來水及地下水,惟貴公司所申領之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登載用水來源為自來水,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精進路一九號及二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枋寮鄉精進路一九號及二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