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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吉田畜牧場

文號
30-110-04008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4/27
違規日期
2021/03/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所產生之原廢水未經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之情事,違反水污染防制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1000元整,牧場產生之廢(污)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村德新路三巷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段1004-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