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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8/01
- 違規日期
- 2023/05/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23日配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搜索行動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現場有產出、貯存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並於111年6月27日有委託清運,惟並無簽訂清除、處理書面契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和平路一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民有路一段118號及和平路14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