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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義芳畜牧場

文號
30-109-08001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8/13
違規日期
2020/06/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8,7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牛飼育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為懸浮固體(檢測值107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20 mg/L,標準值450 mg/L),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7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 限改日期:109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1-090004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六八九、一六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六八九、一六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