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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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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7/05
- 違規日期
- 2018/05/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廢止登記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8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含銅污泥(C-0110)未按次記錄污泥產出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5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一二六巷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