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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田牧場二分場

文號
30-106-04002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4/28
違規日期
2017/04/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養牛業,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放流口未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四地號,崙頂段一○九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四地號,崙頂段一○九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