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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龍畜牧場

文號
30-106-12001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2/21
違規日期
2017/11/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陳海龍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1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放流口未可供採樣人員直接採樣之設施(管線於公共水溝水面內);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記錄及未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竹南段四四三、四四四、四四五、四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竹南段443.444.445.48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