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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違規日期
- 2024/0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花蓮市民心段526-8地號50MW儲能工程-土建設計施工工程」(U112U1Z323-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1日14時30分至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稽查缺失如下:1.圍籬高度不符合規定(缺失點數4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10點)。3.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10點)。4.以上缺失總計缺失點數24點。二、依據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二)2之規定:稽查當次之缺失點數合計在10點(含)以上者,屬違規事實明確,可逕依違反管理辦法規定處分。」之規定,上述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段五二六之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段526-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