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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3-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5/31
- 違規日期
- 2024/05/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4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車行路徑未依核准替代方法執行,造成車行揚塵、工地出入口未依規定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於車輛離開工區時,未進行輪胎清洗即離開工區,導致泥沙外帶情形、執行粉塵逸散性操作未進行灑水及監測錄影未依規定保持一個月備查,累計缺失扣點計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郵政九○四九九號信箱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