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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41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違規日期
- 2020/10/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生物科技廠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飼料生產,本局109年10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生物科技廠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生物科技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83-02號)及固定污染源磨粉程序(M03) 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84-01號),現場發現M01製程排放管道P105前端防制措施兩台臭氧機現場氣體流量為150~160L/min,不符許可證核定之記錄項目氣體流量操作範圍0~40L/min。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