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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營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522670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3/02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7日前往貴公司官田生技廠新建工程,空污管制編號為D11RF2009-1、-2、-3,施工廠商為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現場見場區內堆置土方、逸散性物質未有任何防制措施記十點、裸露地表未依規定採行任何防制揚塵之設施,記十點,缺失記點點數共20點,有稽查照片可稽。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永康廠109年6月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801廢纖維、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產出、貯存情形。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2/24
罰鍰金額
NT$9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生物科技廠從事製粉業,經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28日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0 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88.5 mg/L(標準值50mg/L) ;懸浮固體檢驗值102 mg/L(標準值80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2/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生物科技廠從事製粉,經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29日稽查,查核廢水處理設施,發現貴公司於T01-1抽水站後增設一套SS細篩機及一黑色桶子以收集經細篩後之廢水,後再進入T01-2初級沈澱池,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生物科技廠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飼料生產,本局109年10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生物科技廠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生物科技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83-02號)及固定污染源磨粉程序(M03) 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84-01號),現場發現M03製程污染防制設備其他袋式集塵器(A303)監測儀表(集塵氣壓降) 故障未維持監測設施正常運作。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1/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生物科技廠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飼料生產,本局109年10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生物科技廠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生物科技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83-02號)及固定污染源磨粉程序(M03) 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84-01號),現場發現M01製程排放管道P105前端防制措施兩台臭氧機現場氣體流量為150~160L/min,不符許可證核定之記錄項目氣體流量操作範圍0~40L/min。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0/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7日9時40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生物科技廠稽查,貴公司生物科技廠係從事飼料製造程序,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隧道式乾燥機)操作運轉中,於貴公司生物科技廠飼料製造(M01)之排放管道(P105)處進行煙道採樣,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檢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1袋,採樣過程拍照存證,經異味官能測定之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4120(標準值為2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2/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生物科技廠事業廢(污)水處理操作紀錄檢查表(107年3月、107年4月、107年5月、107年6月、107年8月)污泥產生貯存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2/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生物科技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生物科技廠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83-01號),現場飼料製造程序(M01)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轉中,經查袋式集塵器(編號:A104)經濾袋之壓降為33cmH2O(即330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四、空氣污染物防制方法及設備之名稱、型式、設計處理容量及處理效率規定:1袋式集塵器(編號:A104)其項目:經濾袋之壓降所設置條件(最小:100~最大:200mmH2O)之規定不符。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6/10/2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6/05/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10/02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