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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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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61
- 處分日期
- 2024/08/29
- 違規日期
- 2024/07/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7月5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設施調整槽Ⅰ原使用藥劑石灰自行變更為氯化鐵及硫酸;集水井3(T01-07)有新增2支冷卻水塔作業廢水流入;集水井4(T01-08),至調整槽Ⅰ(T01-03)管線中段有新增1個三通閥;集水井5(T01-09)有新增鼓風機;薄膜過濾槽(T01-20)至反洗水槽前有增設三通管連接至放流槽(T01-21);放流槽(T01-21)至自動監測槽(CWMS)管線中段有增設管線連至薄膜過濾槽(T01-20);調整槽Ш(T01-17)未有特殊流向管線至集水井(T01-01);調整槽Ⅰ(T01-03)未有特殊流向管線至集水井2(T01-02),上述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8月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71)。限改日期:113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一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路126巷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