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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0/16
- 違規日期
- 2018/09/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辦公處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業經本局以107年8月2日嘉環廢字第1070019678函裁處,並限期於107年8月30日前改善完成在案,違規事項如下:(1)貴公司107年5月份營運紀錄有多次於清除醫療院所產出之軟袋(R-0201廢塑膠)後,逾48小時始送至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情形,有未依網路傳輸申報規定辦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辦公處所,現場貯存熱塑性聚氨酯(TPU)及聚丙烯(PP)等廢塑膠部分,與清除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2.本局於107年9月14日派員複查,貴公司已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已改善完成,惟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辦公處所,現場仍貯存熱塑性聚氨酯(TPU)及聚丙烯(PP)等廢塑膠部分,與清除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文昌街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