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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鑫環保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5078341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2/04/1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規定於隔週週五(111年2月11日)以前執行111年1月30日至2月5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11年2月14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有3輛清運機具(車號:030-T3、KEB-3383、KEH-0165)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2/01/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原清除車輛車號955-BP,已於109年11月19日報停用,但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變更許可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及其規定第14條,事業登記之清運機具及其系統基本贠料有異動時,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填寫異動書向審驗機關報備,且未依規定辦理清除許可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9/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2月14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登記為本縣太保市安仁里文昌街8號1樓,惟實際營運紀錄存放於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10/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辦公處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業經本局以107年8月2日嘉環廢字第1070019678函裁處,並限期於107年8月30日前改善完成在案,違規事項如下:(1)貴公司107年5月份營運紀錄有多次於清除醫療院所產出之軟袋(R-0201廢塑膠)後,逾48小時始送至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情形,有未依網路傳輸申報規定辦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辦公處所,現場貯存熱塑性聚氨酯(TPU)及聚丙烯(PP)等廢塑膠部分,與清除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2.本局於107年9月14日派員複查,貴公司已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已改善完成,惟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辦公處所,現場仍貯存熱塑性聚氨酯(TPU)及聚丙烯(PP)等廢塑膠部分,與清除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08/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7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辦公處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貴公司107年5月份營運紀錄有多次於清除醫療院所產出之軟袋(R-0201廢塑膠)後,逾48小時始送至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情形,有未依網路傳輸申報規定辦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二)貴公司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辦公處所,現場貯存熱塑性聚氨酯(TPU)及聚丙烯(PP)等廢塑膠部分,與清除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04/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南區隊於107年2月26日派員督察,比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營運紀錄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自106年1月迄今廢塑膠(R-0201)清運日期與再利用最終處置到達日期異常,據貴公司表示收受之廢塑膠暫貯存於清除車輛上,累積一定數量後再清運至再利用機構;另貴公司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登記為本縣太保市安仁里文昌街8號1樓,惟實際營運紀錄存放於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505巷75號,上述情形與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不符。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8/2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