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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安紅畜牧場

文號
30-110-09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9/02
違規日期
2021/06/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75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張安紅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現場飼養豬隻約195頭,申領有廢水管理計畫,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原廢水未納入廢水處理設施,有疏漏至場外地面水體之情形,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75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南勢段一小段三五地號,南勢段一小段三六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南勢段一小段35、3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