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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峯畜牧場

文號
30-109-09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9/01
違規日期
2020/06/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45,009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操作單元故障未報備、未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放流水量及固液分離機廢液漫溢至場內空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9元整,應確實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並保留紀錄資料至少5年;另完成修復曝氣機及固液分離機維持正常操作。限改日期:109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明村衛武街一○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塊段六四五、六五一之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