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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榮利畜牧場

文號
30-107-03002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3/15
違規日期
2018/01/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5,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台端經營旺榮利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 年12月30日派員查核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 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050毫克/公升,標準值1 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 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1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 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二)牧場飼養規模超出排放許可證登記內容,有未依許可內容 操作內容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三)另牧場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 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56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110030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興美段二○一○地號,興美段二○一一地號,興美段二○一二地號,興美段二○一三地號,興美段二○一四地號,興美段二○一五地號,興美段二○一六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興美段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