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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4-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5/29
- 違規日期
- 2025/05/29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於113年8月21日府環化字第1130234208號函命貴公司依土污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立即採取場址應變必要措施(第2次)以防堵污染持續外擴。(二)本府於113年12月12日府環化字第113035973號函備查貴公司「桃園市新屋區蚵殼港段蚵殼港小段326-5(部分)、1287、1288地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應變必要措施計畫(第1次變更)(修正2版)」在案,且貴公司於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內容第六章計畫期程,規劃執行工項:1.現地土壤開挖排/客土:114年1月~9月執行。2.重金屬污染土壤離場計劃書:114年1月~3月執行。3.水力控制之應變措施:114年3月~12月執行。4.抽出水處理系統:114年3月~12月執行。5.水處理系統加藥處理(多硫化鈣):114年3月~12月執行。(三)貴公司於114年4月15日提送「桃園市新屋區蚵殼港段蚵殼港小段326-5(部分)、1287、1288地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應變必要措施計畫第1季進度報告」至本局審查,經審查發現貴公司尚未執行土壤開挖排/客土、重金屬污染土壤離場計劃書、水力控制之應變措施、抽出水處理系統、水處理系統加藥處理(多硫化鈣),上述工項皆未開始執行,貴公司已違反土污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工業四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蚵殼港段蚵殼港小段326-5(部分)、1287、128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