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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2-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3/11/24
- 違規日期
- 2023/09/22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9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公司石化油品中心執行查核運作量申報作業,發現貴公司石化油品中心毒性化學物質氯乙烯貯存量112年6月11日申報貯存10436.88公噸、112年6月12日申報貯存10620.082公噸及112年6月26日申報貯存10269.522公噸,前述貯存量已達日運作1萬公噸以上。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單一物質製造、使用、貯存數量任一日達一萬公噸以上者,或每年達一百萬公噸以上者,應於製造、使用、貯存場所設置甲級、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共二人以上,其中至少一人為甲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經查貴公司石化油品中心運作場所只設置甲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一人,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之設置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建基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