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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23
- 處分日期
- 2021/05/28
- 違規日期
- 2021/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4月13日現場查核結果,貴公司個案(第6案)再利用許可之空氣污染監測項目及頻率,其中周界檢測項目未有總氟之檢測結果(依許可內容規定檢測頻率應為1次/半年);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空氣污染監測項目及頻率,其中貯存區及作業區(VOCs)最近一期檢測為109年6月,109年7月至110年4月未見檢測結果(依許可內容規定檢測頻率應為1次/4個月);CCTV未有109年5月至8月之儲存紀錄(依許可內容規定CCTV之紀錄需儲存一年),綜上所述,貴公司營運不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