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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35
- 處分日期
- 2018/12/25
- 違規日期
- 2018/07/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未維持水質、水量自動連續監測、攝錄影監視及連線傳輸設施正常操作、校正維護:1、現場水表傳輸資料平均值,應上傳累積流量及流量讀值。現場請廠內員工移動導電度計至水面上,自動監測系統狀態碼為正常。現場系統導電度表頭顯示單位ws/cm,應修正為μs/cm表示。(確認報告書為μs/cm)。2、現場以pH=4、pH=10標準液量測,pH計量測值分別為6.86、8.25,未依確認報告書維持正常傳輸合理誤差範圍內(±0.05pH單位)。3、現場水量即時流量為45.6m3/hr,但系統傳輸為52.2m3/hr,未依確認報告書維持正常傳輸合理誤差範圍內(±0.5%單位)。(二)未依規定期限保存相關紀錄:現場未有導電度全幅校正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仁美里榮民南路四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仁美里榮民南路4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