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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門工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1200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12/23
違規日期
2021/11/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11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其空污防制設備含1座洗滌塔(A001),處理後經由排放管道P001排出,督察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作業中,其洗滌塔(A001)運作中,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為6.58(許可規定應大於6),惟監測儀錶之洗滌流率計為330 L/min(許可規定為135至270 L/min),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一四○巷一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自強路一四○巷一六號
統一編號
2786526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