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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違規日期
- 2019/07/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員林廠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2段207巷98號設廠,從事PU皮製造相關作業,領有PU皮製造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62-02號),其製程設備原料許可核准用量為:表面處理劑6.7公噸/年、二甲基甲(乙)醯胺135公噸/年、聚胺基甲酸酯樹脂(PU)221.8公噸/年、架橋劑1.5公噸/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3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6年至108年6月期間原物料使用量(單位:公噸/年)【表面處理劑:106年使用8.181公噸;二甲基甲(乙)醯胺:106年使用162.2公噸、107年使用265.7公噸、108年1月至6月使用153.59公噸;聚胺基甲酸酯樹脂(PU):107年使用464.1公噸、108年1月至6月使用267.656公噸;架橋劑:107年使用3.8公噸、108年1月至6月使用2.641公噸】,以上設備原料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1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二段二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二段二○七巷九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