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普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普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9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9/26
違規日期
2019/07/0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員林廠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2段207巷98號設廠,從事PU皮製造相關作業,領有PU皮製造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62-02號),其製程設備原料許可核准用量為:表面處理劑6.7公噸/年、二甲基甲(乙)醯胺135公噸/年、聚胺基甲酸酯樹脂(PU)221.8公噸/年、架橋劑1.5公噸/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3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6年至108年6月期間原物料使用量(單位:公噸/年)【表面處理劑:106年使用8.181公噸;二甲基甲(乙)醯胺:106年使用162.2公噸、107年使用265.7公噸、108年1月至6月使用153.59公噸;聚胺基甲酸酯樹脂(PU):107年使用464.1公噸、108年1月至6月使用267.656公噸;架橋劑:107年使用3.8公噸、108年1月至6月使用2.641公噸】,以上設備原料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1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村二溪路草二段二七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二段二○七巷九八號
統一編號
2252218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