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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23-106-03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13
違規日期
2017/01/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高雄市鼓山區台泥廠區明渠及滯洪池工程」(1)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本局於106年1月24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12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上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