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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10
- 處分日期
- 2025/02/18
- 違規日期
- 2024/03/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7189-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1日現場稽查時,請貴廠提供113年2月份焚化爐操作紀錄月報表,經查貴廠未將焚化爐運轉條件監測結果作成每小時記錄值,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