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東綠材股份有限公司觀音二廠
統一編號:54915776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2/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7189-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1日現場稽查時,請貴廠提供113年2月份焚化爐操作紀錄月報表,經查貴廠未將焚化爐運轉條件監測結果作成每小時記錄值,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08
- 罰鍰金額
- NT$2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日派員稽查,經會同貴廠人員至廢水處理區勘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一)現場製程回收使用水以一管線排至沉砂池(T01-03)。(二)調勻槽(T01-06)有一回流管線。以上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189-00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2月1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廠人員稽查時污染源E101旋轉窯式焚化爐運作中,惟查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2之活性碳噴注設備未噴注(許可證核定操作值範圍0.9~1.1kg/hr),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觀音二廠(管制編號:H53A5576)營運紀錄申報異常,未依規定於收受廢棄物30日內再利用完成(營運紀錄編號:H53A55761090600021、H53A55761090600022、H53A55761091200001),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前於109年2月13日委託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至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聯單編號:H539504010900004),惟查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H53B0959)非屬合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僅於108年12月9日取得桃園市政府核准「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暨試運轉計畫」,並經核准收受67家事業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未包含貴事業),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交付合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前於109年3月19日委託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至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聯單編號:H53A557610900085),惟查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H53B0959)非屬合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僅於108年12月9日取得桃園市政府核准「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暨試運轉計畫」,並經核准收受67家事業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未包含貴事業),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交付合格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5/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桃市環排許字第H3410-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廠於原料堆置區設置陰井,該陰井未登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2/21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其液鹼調配槽液位全滿,導致旋轉拌勻時液鹼溢流至廠區地面,再流至廠內雨水溝,後續流至雨水排放口(RD02)排放至承受水體前(富林溪),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該雨水排放口(RD02)採樣檢測結果,pH值:12.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另貴公司疏漏污染物(液鹼)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4/04/15
- 罰鍰金額
- NT$5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