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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1-02001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2/09
違規日期
2021/11/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罰鍰金額
NT$3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水膠切片機產生之廢水與雨水合流收集,現場雨污水未分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七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