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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22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違規日期
- 2019/10/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廠從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原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其他樹脂化學製造程序(UV上光油)」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2年11月14日至107年11月13日止。二、本府108年10月3日派員會同貴廠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稽查時污染源E203(NO.10)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作業中,經查上述製程操作許可證已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107年11月13日)起失其效力,應停止操作,惟查製程現場未停工,仍繼續操作污染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貴公司中壢廠「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其他樹脂化學製造程序(UV上光油)(M02)」停工及限期於109年2月23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龍興路三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後寮里龍興路三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