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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5/01
違規日期
2025/03/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政治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新增脫水機加藥桶、污泥暫存桶、沉澱池及曝氣池5新設置污泥迴流管線至曝氣池1及曝氣池2、沉澱池新設置浮渣泵抽取池面浮渣、回收澆灌管線新裝設三通沖洗污泥迴流管,未依簡易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經查貴場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規定1次,茲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新庄路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東庄段850、853、906、90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