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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28
- 處分日期
- 2017/09/20
- 違規日期
- 2017/08/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8月23日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貴廠前開辦法法規符合度稽查,發現下列與固定污染源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核定容不符事項:(一)固定式吸附設備【E202(C-2107)】及【E203(C-2108)】間有一逕排大氣之廢氣管線與許可證核定廢氣係導向廢氣燃燒塔與製程(M01)之RTO(或製程M05之燃氣鍋爐E501)不符。(二)固定式吸附設備【E201(C-2104)】、【E202(C-2107)】及【E203(C-2108)】皆設有一釋壓閥管線並連通大氣,且未連至防制設備,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