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祺翔畜牧場

文號
30-109-07001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7/17
違規日期
2020/06/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7,7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保局於上開日期上午6時30分派員前往祺翔畜牧場(即屏東縣九如鄉玉水段351、353;九塊段767之3地號)稽查,發現該場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6.63 mV/pH,零點電位9.3 mV,測得pH值7.61/7.61,水溫為32℃/32℃,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2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09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7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一段五三巷九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玉水段351、353地號;九塊段767-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