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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違規日期
- 2017/11/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暨「機車排氣檢驗站查核作業程序」經查貴站檢驗人員檢驗不合格未給複驗單,另檢驗人員有證照但未經本縣主管機關備查之人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1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玉里鎮中山路一段一○八之一號、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