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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4/06
- 違規日期
- 2021/03/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5年2月3日核准在案,貴事業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產生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及二甲基甲醯胺(DMF)粗液)(廢棄物代碼:R-2503)合計逾60公噸,遲於110年4月14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處理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三段一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三段一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