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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3/21
- 違規日期
- 2017/11/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25日7時42分獲報,貴公司花蓮製造廠於稽查當日6時4分發生火警,並於稽查當日8時35分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備。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已於火警當日9時5分抵達現場,並會同貴公司花蓮製造廠現場人員稽查。現場火勢已於稽查當日6時30分獲控制,惟現場仍有悶燒、冒煙之情形,並持續噴水救火中(已拍照存證),火勢於稽查當日10時43分完全撲滅。貴公司花蓮製造廠於X101堆煤廠至設備E139間之輸送皮帶著火燃燒後變形,並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然貴公司花蓮製造廠未於事發後1小時內通知本縣環境保護局。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新興路一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新興路一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