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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8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8/23
- 違規日期
- 2019/06/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4,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本(108)年6月25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1無菌袋,1小瓶加酸至PH值小於2.0,現場檢測水溫為30.9°C 、PH7.37符合規定,其餘水樣送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9.7mg/L(放流水標準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90.9mg/L(放流水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01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大腸桿菌檢測值為1.6*107CFU/100mL(放流水標準300.000 CFU/100mL),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與大腸桿菌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4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國聯里國聯五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國聯里國聯五路1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