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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60030
- 處分日期
- 2025/06/12
- 違規日期
- 2025/03/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03月13日至貴公司設置於仁德區太乙八街15號倉庫執行稽查,發現現場貯存貴公司南科廠購買之原物料 、塑膠粒產品,及存放製膠試驗設備之器具和曾經試驗產生之廢化學溶液(廢棄物),惟貴公司未向本局申請廠外貯存於該址,爰認定貴公司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清書營運之違規事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創業路二六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創業路26號5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