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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17
- 處分日期
- 2020/10/14
- 違規日期
- 2020/08/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8月11日至貴公司進行「109年度重點事業深度查核」作業,發現視貴公司領有之許可文件(證書字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1373-04號)參、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水質水量平衡示意圖(頁次:9/50)-二、處理單元之進出水質資料-單元序號:T01-06-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資料-進流水流編號:WTB01-06-酸鹼廢液陰井(序號:T01-06)登載水質項目pH值為:2~3;惟於109年6月23日於酸鹼廢液陰井(序號:T01-06)進行先行採樣,水質項目pH值化驗結果為:>10,前述情形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準最大值,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里為隨西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西路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