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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2916226

共 1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7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0/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27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經查發現貴公司鋁製品鑄造程序有射腊、酸洗、清洗、上漿、粘砂、脫腊、殼模燒結爐等製程,且會產生廢蠟,惟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該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0/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27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未正確申報廢油混合物、噴砂廢棄物、廢鑄砂產出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0/0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3月27日派員督察貴公司,發現貴公司廢蠟、無機性污泥貯存區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9/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3年4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鋼鑄造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脈動式袋濾機(A004)壓降錶無指示液,未能監測A004運作情形。二、袋式集塵器(A008)壓降70mmH2O(許可核定100~250mmH2O),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三、珠擊機(E014)及袋式集塵器(A005)已拆除與許可流程不符。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9/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3年4月24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鋁鑄造程序(M02)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 袋式集塵器(A201)壓降為2cmH2O(許可核定5~15cmH2O),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二、 許可核定噴砂機(E214、E216)廢氣經袋式集塵器(A202)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202)排放,現場E214、E216、A202已拆除與許可流程不符。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2/21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25日14時40分前往貴公司稽查時,會同貴公司代表於廠內煙道(P002)依採樣規定進行煙道異味官能測定採樣。採樣結果檢驗值為1300,已超過煙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1000。爰此貴公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相關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0/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8月11日至貴公司進行「109年度重點事業深度查核」作業,發現視貴公司領有之許可文件(證書字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1373-04號)參、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水質水量平衡示意圖(頁次:9/50)-二、處理單元之進出水質資料-單元序號:T01-06-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資料-進流水流編號:WTB01-06-酸鹼廢液陰井(序號:T01-06)登載水質項目pH值為:2~3;惟於109年6月23日於酸鹼廢液陰井(序號:T01-06)進行先行採樣,水質項目pH值化驗結果為:>10,前述情形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準最大值,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0/02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7月5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4.8(標準限值為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0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3月18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5.5(標準限值為6.0-9.0)及懸浮固體56.5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04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2月10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為4.6(標準限值為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6月1日來函資料所示,該公司106年11月、12月及107年3月廢鑄砂(廢棄物代碼:R-12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6年3月至106年7月廢鑄砂(代碼:R-1201),產出量分別為20、18.28、20、22、20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2.4公噸)之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8/28
罰鍰金額
NT$1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6年06月27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放流口(D01)水量計測設施於105年度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亦未依規定記錄其校正維護日期、校正維護結果及校正維護期間水量之記錄方式未依本局同意之方式。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4/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8/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1/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10/15
罰鍰金額
NT$2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