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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30019
- 處分日期
- 2016/03/21
- 違規日期
- 2015/08/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5月1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載事項操作或申請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經由技師簽證及所屬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之功能測試合格報告書,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5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同時違反同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擇一重處)及第46條之1暨修正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仁義巷六之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仁義巷6之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