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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緣畜牧場

文號
30-099-06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0/06/30
違規日期
2010/05/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停止排放廢水行為,並自即日起向本府申請許可且經審查同意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099年06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規定裁處如主旨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村四維東路二巷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安段664、66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