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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8-06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6/12
- 違規日期
- 2019/04/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及本所農觀課人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受處分人司機任彥坤駕駛所有車輛(KED-2201)載運黃色含石塊的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據當事人於108年5月31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當日是東益實業有限公司指派載運的,會由公司人員帶往處理地點。東益實業負責人魏志明所述該批土石方是乾淨的花土,不是剩餘土石方且有公司進貨單等云云,以上所述皆與常理相悖,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頂福里中山路六五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湳坑路一段鄉道(路燈編號:1347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