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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吳菊梅畜牧場

文號
30-114-06001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6/15
違規日期
2025/05/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林吳菊梅畜牧場於本縣鹽埔鄉仕絨段327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其排放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2日派員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5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4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鹽埔段二二○之二六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仕絨段32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