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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文畜牧場

文號
30-109-04001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4/21
違規日期
2020/03/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門前水溝有污泥堆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事業排放廢(污)水,於排放管線底部、進入水體處及其周圍環境,形成可見之沉積污泥時,應予以清除,或依主管機關之命令,於限期內清除。限改日期:109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七三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七三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