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文畜牧場
- 文號
- 30-109-040018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違規日期
- 2020/03/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門前水溝有污泥堆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事業排放廢(污)水,於排放管線底部、進入水體處及其周圍環境,形成可見之沉積污泥時,應予以清除,或依主管機關之命令,於限期內清除。限改日期:109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七三九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七三九地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