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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發牧場

文號
30-111-12002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12/14
違規日期
2022/09/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經營陳進發牧場從事養豬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32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6.4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三二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廈北村上春路70號/養豬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