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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8/01
- 違規日期
- 2018/06/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一、107年6月5日督察時,該廠已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A003)之壓降,及自動洗車設備累計用水量,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二、另查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專用回收使用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三、該廠收受之燃煤底灰(R-1107)及製程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廢濾布(D-0899),其貯存地點、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恆春鎮城西里恆公路九○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恆春鎮恆公路九○三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