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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17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違規日期
- 2018/10/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4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成功廠於本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546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442-13號),經查貴公司所屬成功廠使用爐內脫硫設備係屬半乾式洗滌塔,經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委託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人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所屬成功廠代表於放流口分別兩個時段(14時6分及15時30分)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檢測值:22.9及42.6 pg-I-TEQ/L(限值:10 pg-I-TEQ/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41000元整,本案已於107年11月19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070133311號函通知貴公司於107年12月4日前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並限期於107年12月19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戴奧辛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通知在案。限改日期:107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54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