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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端畜牧場
- 文號
- 30-108-030020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違規日期
- 2018/10/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7,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6.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佳冬鄉佳和段五七六地號,佳和段五七七地號,佳和段五七八地號,佳和段五七九地號,佳和段五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佳冬鄉佳和段五七六地號,佳和段五七七地號,佳和段五七八地號,佳和段五七九地號,佳和段五八○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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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