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4-050014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違規日期
- 2020/06/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9年6月10日配合改制前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搜索票,會同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至臺端所營之宏陽工程行稽查,發現臺端並未遵循桃園市政府依水污染防治法所為之停工處分,指示不知情之怪手司機劉水池進行洗選砂作業,並將洗選砂石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木屑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以及廢水處理程序中產出之無機性污泥,自沉澱池撈起或開挖溝渠,沖至場外溝渠棄置及棄置在觀音區忠孝段189等10筆地號土地上,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全案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依情節較重之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非法貯存、清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罪論處,並以111年度訴字第261號刑事判決處臺端有期徒刑1年4月並宣告緩刑5年定讞。綜上所述,臺端將事業活動產生之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棄置回填於觀音區忠孝段189等10筆地號土地(農地),並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溪海路一四九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忠孝段第19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