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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望畜牧場

文號
30-110-04003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4/12
違規日期
2021/02/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養豬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49 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42 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39 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五○七、五○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507、50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