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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德重機械企業社

文號
21-111-020040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2/02/17
違規日期
2022/01/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第1項「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80條第2項「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之車輛,未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或於期限屆滿後之複驗不合格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2.車輛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1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未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花蓮縣壽豐鄉溪口村溪口路二七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主管機關指定之地點
統一編號
4101068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