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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11-020040
- 處分日期
- 2022/02/17
- 違規日期
- 2022/0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第1項「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80條第2項「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之車輛,未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或於期限屆滿後之複驗不合格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2.車輛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1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未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壽豐鄉溪口村溪口路二七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主管機關指定之地點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